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聚金惠民,圆你一个住房梦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2月成立,是直属泰州市人民政府的非盈利性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聚金惠民,圆你一个住房梦
十年前,市民陈先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十年后,陈先生的女儿又通过住房公积金在单位附近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婚房,说起买房子那些事儿,陈先生直竖大拇指:“我们一家两代人都通过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真的省心呢!”
陈先生是我市众多住房公积金受益者中的一个。截至2016年6月底,在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7356个,职工人数达到51.96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4.98亿元,职工累计支取使用公积金112.38亿元,余额为112.5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6.60亿元,贷款余额109.93亿元。数据显示,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户数超过全市房产交易总套数的20%。
最大力度的扩面征缴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和缴存。中心负责人介绍,
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面对的困难的入户调查。2008年9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拒不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某单位开出第一张行政处罚单,有力地推动了公积金的扩面征缴工作,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目前,全市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分别提高了2至7个百分点,共归集公积金224.98亿元,归集额大幅增加。一些缴存比例偏高的单位将缴存比例降低到12%。
最大力度的支持购房
为应对不断走高的房价,全力支持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中心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逐步将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1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二是引入银行资金,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做大公积金贷款规模。自去年11月1日“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累计办理贷款4453笔,发放贷款额14.10亿元,拉动54.35万平方米住房消费。三是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月还款、年还款、提前还款和部分还款业务。
最大力度的资助家庭
市民丁先生的爱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费成为极大的负担,丁先生说,公积金中心推出的职工家庭有重大疾病的可提取公积金政策缓解了家庭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为最大限度地资助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消费和帮助职工解决家庭困难,市公积金中心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先后推出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提取、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本息、异地购房提取及贷款等政策,成立以来共提取公积金112.38亿元,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购房消费的困难。
最大力度的服务职工
全面规范公积金提取、贷款特殊情形审批,为困难职工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建立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方便缴存职工可自行查询有关公积金信息;开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全面提出业务办理零差错、窗口服务零距离、职工办事零障碍、业务全程零投诉、资金安全零风险的“五零”服务工作标准。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初审、复核、终审三级审批制度,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放开公积金贷款委托办理银行,全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达到16家,取消了贷款公证环节,压缩了办理时限,全面减轻了贷款人的负担。
确立公积金民生视野
绘就“住有宜居”新篇章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主题工作,牢牢确立公积金民生视野,奋力绘就“住有宜居”新篇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我们要最大限度的为民理财,为民聚财,为广大职工服务,具体地说就是实施好“3356 ”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个形象优良服务形象。优化服务的小节和细节,注重完善服务的有形及无形两个方面;清正廉洁形象。多体察民意,多出于公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全面建立惩防体系,预防腐败发生;团结和谐形象。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个关系原则性与特殊性。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便民利民的事多想、多做,准确把握原则与特殊的关系;激励与约束。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的动力,迸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业行为;风险防控与开拓创新。全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防范风险的本领和能力,同时增强开拓创新能力,使公积金管理不断与时俱进。
五个标准化建设 审批标准化。理顺各项业务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删减不必要的办事程序和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流程标准化。将各项业务办理环节全面标准化,从受理、审批、财务支付到归档,各环节的职责、权限、操作步骤要完全固化,所有业务都必须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服务标准化。柜面、柜外、线上服务标准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深化“五零”服务标准;监督考核标准化。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及在岗情况实时监督,做好办信办话回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满意度;管理标准化。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制度上墙、统一配置相关设备等。
六个目标归集巩固。继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对少数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单位,通过多种手段,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放贷稳妥。完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提高贷款抵押率,建立各项工作环节责任人制度;资金增值。及时调整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进一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关注“公转商”以及资产证券化对增值收益的影响;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及管理机制,细化岗位权限,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外部审计,严格贷款的审核、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监管,严格监督、透明运作,形成高效、安全运营的模式;信息升级。围绕“缴、提、贷、还”,搞好系统优化,确保“缴得到位”、满足“提得方便”、保障“贷得顺畅”、实现“还得省心”;效能提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以创新思路、改进作风、科学发展为动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助力“去库存”消费需求
彰显公积金圆梦效应
近年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集出台各类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让更多职工实现安居乐业,为我市“三大主题工作”、“四个名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出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缓解资金压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火爆,资金十分紧张,最大资金缺口达6亿,公积金贷款发放出现按序轮候,职工等贷时间一度达到6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截止2016年6月底,已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53笔、贷款额14.10亿元,拉动我市54.35万平方米住房消费。我市“公转商”显著特点:一是放款时间快。由于是承办银行直接审批放款,其中期房从受理到放款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手房从抵押手续完成到放款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是职工享有与公积金贷款同等待遇,可以选择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可以提前还贷。三是不增加职工负担。“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基本与公积金贷款一致,利息支出也基本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二、调整提取政策
2016年3月15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泰公管规[2016]1号),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遏制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三、实施异地贷款政策
5月1日起,采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模式来办理异地贷款,从而解决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所产生的资金和风险问题。贷款对象为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泰州购房的本市户籍职工。截至6月底,共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60多笔,发放贷款1844万元,拉动7399平方米住房消费。
四、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5月11日起,我市将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4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保持最高30万元不变。
五、支持房屋被征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5月11日起,凡房屋被征收职工,无论选择产权调换或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无论是否补差或减免契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选择产权调换的职工,凭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房屋总价值确定贷款额度(无法确定房屋总价值的,由公积金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2、用征收补偿货币购房的职工,凭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房屋总价值确定贷款额度(无法确定房屋总价值的,由公积金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2016年上半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9.56亿元,新增开户单位273个,新增开户人数2.10万人,上半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3.14亿元,占上半年归集额的67.18%;发放个人贷款7843户,贷款额24.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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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金积提取政策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提取办法
2016年4月1日起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保留十元以内余额,购房至提取期间账户一直未缴存的可全额提取、不保留余额),合法有效凭证指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016年4月1日以后职工购房,在已缴预付款而未结清全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款项一律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时限
职工2016年4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六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2016年4月1日以前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其它情形提取规定
①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②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工作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所购房屋用水或用电发票。
③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我市的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3个月后方可办理。
足迹:
1、2004年2月28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2008年9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拒不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某单位开出第一张行政处罚单。
3、2013年4月,向全社会征集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名称及标识,最终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名称为“聚金为民惠万家”。
4、2013年4月,优秀职工蔡君峰当选泰州市劳模。
5、2014年5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泰州市政务中心分中心。
6、2015年6月,开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并被评为2015年度为企业办实事优秀项目。
7、2015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突破100亿元大关。
8、2015年7月,选派优秀党员干部申士华赴姜堰区白米镇新华村担任“第一书记”。
9、2015年8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突破100亿元大关。
10、2015年9月,全面提出业务办理零差错、窗口服务零距离、职工办事零障碍、业务全程零投诉、资金安全零风险的“五零”服务工作标准。
11、2015年下半年,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审计。
12、2015年11月1日,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全面缓解资金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13、2015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200亿元大关。
14、2016年3月,将原隶属各市(区)机关工委管理的泰兴分中心党支部、兴化分中心党支部及姜堰分中心党支部统一划归中共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支委员会管理。
15、2016年5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出异地贷款政策。
16、2016年5月,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达我市公积金贷款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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