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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问题
部门:(8月15日,8月3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采购中心;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提问人:136****088
时间:2022-08-15
我是一名刚接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最近负责采购本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服务项目,因人员变动,前期没有及时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想问下是否可以按照“采购项目急需开展”为由,不做采购意向公开?
部门回复:
根据《泰财购[2021]24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不得开展后续政府采购。采购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是人员变动,不属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所以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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