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上线:拆迁补偿可免契税
12月19日上午,泰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业,泰州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收管理处处长谢乐,泰州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祖跃,泰州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局长熊臻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市民、网友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交流和沟通。
节目一开始有市民投诉,前几天他利用美团团购之后在市区一家饭店吃饭,可是吃完饭商家确拒绝开票,是否涉嫌偷税。
泰州市国税局局长王新业回复:利用网络消费是一种新型的业态,也是国税部门持续关注的一种业态,下一步怎么办,国税部门现在还在研究当中,研究网上交易怎么交易怎么交税。利用美团的票到商家实体店去消费,这里面确实有一个三方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我们再回去好好研究,研究完了之后,我们会给出一个明确答复,另外,就是在开票的地方给顾客提醒,这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加强的。
上线过程中,有网友发帖问,家里最近正在拆迁,面对补偿,选择货币安置还是选择产权调换,哪一种需要缴的税低。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局长熊臻回复:拆迁减免主要是指房屋交易契税的减免,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只要你下次购房的价格,没有超过货币安置的补偿价格,没有超过的部分是可以免税的,没有用完的余额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选择产权调换的话,要看有没有补价,假如你拿这个房子不需要补价,不需要再花钱的话,这个房子也就是免税的,如果需要补价的话,那么应当就补价的部分,要补征契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既拿房,又拿钱,房子是免税的,钱也就是拿的这个货币补偿,以后还可以用于减免
网友“期期发帖询问”:我父亲将名下住房转让给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部门回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你这种情况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路人”发帖询问:饭店向消费的客人发放代金卷,是否视同取得收入,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部门回复:您好!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餐饮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53号公告,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您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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