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款本息事宜

部门:20.(5月22日)市人社局、海陵区人社局、高港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提问人:135****936 时间:2017-05-10

本人是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老宗村的一名普通百姓!因东风路改造家里良田被征用!根据泰政规3号文件第24条内容应享受本息一次性补偿!可现在告知只有本而无息了,可同村的其他部分村民却又有不同比例的利息!本人先后走访过村、镇、及医药高新区等相关职能部门但至今无果,像只皮球被踢来踢去!而更可笑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居然拿不出任何有效文件做为不付利息的依据!请问他们在做拍脑袋决定的同时是否想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难道我们真的要等达康书记吗?千万不要打着人民的民义而民义了人民!我现在只想要一个你们可以不付利息的法律依据!谢谢!
部门回复:
网友你好:野徐镇老庄社区老西组于2015年6月17日因东风路南路快速化通道改造工程签订土地征用协议,该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于2015年11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该组部分参保人员于2015年11月前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帐户属于即建即退,故不予计息。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登陆(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