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订的合同为何无效?

部门:38.(7月21日)兴化市 提问人:长白山 时间:2017-04-06

我2014初和兴化市张郭镇港南村委订了一份宅基地买卖合同,并收取我七万元房地款另加三万元押金,合计十万元,规定老房拆除押金退回,并有原村支书签名和村委公章,由于原村支书种种原因,房地到现在都没给我,前任下台后,一直都在扯皮,没人过问,去年下半年有了支书后,一直拖到现在都没解决,说原合同无效,要涨价到十四万元还要拆房子,我当时认七万买的,一下涨这么多,我们一个小老百姓实在无力承受,要求退款又不给退,公理何在?港南村委也是共产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为何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我们的孩子都成了大龄青年了,急等着盖房结婚,找村里推到镇里,找镇里推到村里,都在踢皮球,我们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解决处理
部门回复:
已交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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