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份的时候,在家电市场花1400块钱买了一台电视机。前几天坏掉了嘛,不到两个多月。然后我拿回去说想换一...

部门:04.(3月15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提问人:迷迷糊 时间:2017-03-15

我5月份的时候,在家电市场花1400块钱买了一台电视机。前几天坏掉了嘛,不到两个多月。然后我拿回去说想换一台,他们检查说是电路板烧掉了,说是我自己的责任,不肯换,要我自己再买一台。就两个多月的时间,消费者有没有自己的权益的?想问一下。
部门回复: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同时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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