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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何时才能过户出售
部门:25.(6月12日)市国土局、国土海陵分局、高港国土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
提问人:139****018
时间:2017-03-14
本人购置一套安置房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属集体土地性质,目前想出售,不动产登记处以无双证为由办理不了不动产登记证,因此房屋不能交易,请问类似情况,房屋何时才能交易
部门回复: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信息,该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想出售该房屋,按照《靖江市完善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屋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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