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何时才能过户出售

部门:25.(6月12日)市国土局、国土海陵分局、高港国土分局、高新区国土分局 提问人:139****018 时间:2017-03-14

本人购置一套安置房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属集体土地性质,目前想出售,不动产登记处以无双证为由办理不了不动产登记证,因此房屋不能交易,请问类似情况,房屋何时才能交易
部门回复: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信息,该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想出售该房屋,按照《靖江市完善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屋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登陆(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