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通扬路1号汽修店占用路边区域
高港区通扬路1号汽修店占用路边区域,图上是汽修店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所以就看看图不说话吧
部门回复:
市民:
你好,你来电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派辖区城管队员去现场检查和处理。经现场检查,该汽修店的工作人员确实将废弃轮胎堆放在公共停车位上,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现辖区中队已将此处乱放的废弃轮胎清理完毕,并对该店主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要求其不得再擅自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关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