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船被村里强制敲碎沉河

部门:(4月13日,4月29日)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提问人:158****660 时间:2020-04-04

背景介绍: 本人赵得峰,家住:兴化市钓鱼镇南赵村1组  ,长期居住在兴化,不常回家   因政府对海沟河河道的整改,被通知要求:停靠在海沟河河边的两条船移至别处,若不移走则原地敲碎。本人接到这个通知后跟村干部(包成龙)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两条船不同意就原地敲碎,答应一条移至别处,一条移至别处敲碎,约定时间是2020年4月3日移走和敲碎;   2020年3月31日晚上与村干部微信联系说2020年4月1日早上8点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过来敲碎船,本人因没时间回家让村干部帮忙将1条船移至别处,另外1条船拖到岸上敲碎,村干部说不一定有地方敲碎,但是我明确跟他说不管怎么敲碎,要把钢筋和铁弄上岸。   但2020年4月2日10:42接到父亲电话说一条船已被原地敲碎,沉入河中什么都没有留下。在此之前我未接到村干部的任何通知,且这个和我们之前约定的不一样。当时敲船时,我父亲也在现场说让移个地方敲,未同意;因另外一条船飘走我父亲去追另外一条船,等再次回来时船已敲碎沉入河中。   今天(4月3日)回家跟村干部当面沟通这事,要求给个说法,船敲碎已是事实,无法改变,但是相对应的赔偿(钢筋和铁的钱)至少得赔给我吧,但是村干部踢皮球不解决这个事,没有任何说法,说这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前面电话联系约定的是什么??? 后面微信说的又是什么??? 人和人的相处信任就是这样的??? 干部做事就按这样的规则做??? 以后跟政府干部说话做事是不是都得白纸黑字的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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