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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3月9日,3月25日)市工信局★、税务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提问人:182****2593 时间:2020-03-09

我公司是泰兴的网约车公司,我们公司主要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像我们这种类型的公司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部门回复:
你好,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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