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港区一家造船厂,近期一家开始复工复产,想了解一下我们泰州市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
我们是高港区一家造船厂,近期一家开始复工复产,想了解一下我们泰州市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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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 5 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阶段性减征政策的执行起始月份为 2020 年 2 月,不得延后执行。
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2020年2月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4%,3月-6月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为4%。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费率为2%。
生育保险费用不实行减征,与职工医保合并征收,费率为0.5%。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同步申请实施职工医保缓缴,缓缴期结束补缴后划拨个人账户,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