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姜堰区一家医疗公司,近期被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2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

部门:(3月9日,3月25日)市工信局★、税务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提问人:138****8799 时间:2020-03-09

我们是姜堰区一家医疗公司,近期被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2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吗?
部门回复: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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