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优惠

部门:(3月9日,3月25日)市工信局★、税务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提问人:152****1007 时间:2020-03-09

我们是医药高新区一家食品公司,前期通过市 政府商务部门向卡口和小区防疫和执勤人员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请问上述捐赠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部门回复: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市政府,向防疫和执勤人员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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