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医药高新区的一家企业,近期开始复工复产,按照政府要求,为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买了3万多元钱的口罩、...

部门:(3月9日,3月25日)市工信局★、税务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提问人:153****0188 时间:2020-03-09

我们是医药高新区的一家企业,近期开始复工复产,按照政府要求,为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买了3万多元钱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发给员工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想知道上述进项属不属于 “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进行抵扣?
部门回复: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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