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农村五保供养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

部门:(8月20日,9月20日)市(区)长上线:兴化市 提问人:158****323 时间:2019-08-20

请问兴化市民政局两个问题:第一,现在已经8月下旬了,按照农村五保供养金要在每季度的首月按时发放的要求,兴化市民生资金公开网上目前仍然没有公示全市2019年第3季度的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记录,请问第3季度的供养金是否按时在7月份发放了? 第二,贵局之前回复“今年7月起,我市农村五保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9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请问这个8160元的新标准是依据哪个文件确定的?泰州市政府网站公示的2019年7月1日起最新的兴化的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是9030元/年。为何兴化实际发放的标准比公示的发放标准少了870元?如果有相关政策依据,还请贵局主动公开相关文件。 前面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兴化市农村五保户供养金是否及时发放问题,第二个问题涉及兴化市农村五保户供养金是否足额发放问题。期待兴化市民政局能如实回复,以便社会公众有效监督该项民生资金的按时发放和足额发放,谢谢!
部门回复:
兴化民政局: 一、关于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是否足额发放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泰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经我市领导同意,我市从今年7月起,提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至每人每年903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870元(市乡两级统筹),照料护理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二、关于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是否及时发放的问题 今年,第三季度农村五保基本生活补助按新标准应发放每人每季2040元,7月份已按上半年标准1732.5元发放到位,提标差额307.5元已于近期发放到位。 目前,我市农村五保第三季度基本生活费2040元/人.季,已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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