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社保费用,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部门:(4月1日,4月17日)市人社局★;海陵区人社局、高港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提问人:138****2182 时间:2019-04-17

您好,因为泰州市海陵区名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从2009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之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于2017年10月向属地管理机关姜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补交社会保险、经由姜堰区法院一审确认劳动关系、泰州中院2018年6月28日做出维持一审判决,后向姜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又经过劳动监察大队核查确认应补缴数额后移送市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及税务局网上可以看到相应的应补缴数据),现在单位拖欠不补交怎么办??????
部门回复:
网友你好:单位拖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23-1236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请拨打05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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