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公积金欠费的问题

部门:(4月1日,4月17日)市人社局★;海陵区人社局、高港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 提问人:136****7970 时间:2019-03-19

我单位从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这段时间养老欠费17个月,公积金从2014至2019陆陆续续共交17个月。个人账户上的钱已经扣款,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曾就这个问题反映到社保局,答复是单位等职工退休或辞职后一次性补全。请问社保局的这种答复有法可依吗?
部门回复:
网友你好,因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社部门的职能范围,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职工可向所属地税务部门和人社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05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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