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我是事业编制,按照目前的政策不属于可以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范畴,听说《江苏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将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放宽至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请问这个办法什么时候能够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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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目前政策口径,担任公职律师必须是公务员编制或参公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可以登录泰州市司法局网站的公示公告栏查询,或拨打86197886咨询。您所提到的文件系讨论稿,目前仅限于内部研究,尚未成文,有关政策须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