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工商执照登报声明

部门:(8月20日,9月3日)市工商局、海陵区市场监管局、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提问人:派派派派大星 时间:2018-09-03

前几日,注销工商执照,登报声明放在了泰州广电报上,海陵工商工作人员不承认该报纸,要求登泰州日报或者扬子晚报,并称可500元代办。药城工商工作人员称300元代办。请问,是否只可以这两个报纸,并代办费不统一,是否有标准?
部门回复:
网友您好!我局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不再审查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种类的通知》(苏工商注【2014】364号)文件规定,不再审查并限定刊登公司注销公告的报纸的种类,因此注销公告不限于您提到的两种报纸。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再次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省局规定。 关于注销公告代理和代理费标准,不属于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局登记注册处(0523-86897023)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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