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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6月27日,7月11日)市住建局、海陵区住建局、高港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 提问人:138****600 时间:2018-07-10

我是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湖北村的村民,在这次拆迁过程中,我举报有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将一户非标准拆迁户作为标准拆迁户进行房屋拆迁,并与其订了相关协议,同时按照标准拆迁户的赔偿标准对该户进行了补偿。
部门回复: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其提及的标准户与非标户认定由溱潼镇负责认定,另经与实施单位了解,不存在诉求人反映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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