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

部门:(7月4日,7月18日)市国土局、国土海陵分局、高港国土分局、国土高新区分局 提问人:153****0100 时间:2018-06-27

各位局领导,您好。 我在贵市工作,买的商品房,目前在办理房产证阶段。因购房合同使用的是身份证,结婚证办理时本人在国外定居,当时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处要求用护照办理结婚证。今天接到通知要求我办理身份证和护照都是我本人的证明。 今天到街道办事处咨询结果,公安机关现在没有这个证明可以出具。 我的护照就是用身份证办理的,没有身份证也办不了护照的。 请问我提交房产证办理材料里把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都提交是否可以呢?
部门回复:
你好,经审查,根据你已提供的申请资料,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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