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一高局长,我在于2017年5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高港天然居35#105号房屋一套。根据合同...

部门:(6月27日,7月11日)市住建局、海陵区住建局、高港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 提问人:189****8466 时间:2018-06-27

我想问下一高局长,我在于2017年5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高港天然居35#105号房屋一套。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我们经现场初步查看,房子连基本的水、电等基础设施都没有到位,同时还存在天花不平整、墙面空鼓等问题,而且房子现状与开发商提交给住建局的竣工图严重不符,也在房子内也没有看到验收合格证。跟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做过变更,但是他们提交的竣工图与设计图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没有做过合法的变更。请问高局长,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由哪个部门去牵头解决,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诉求。
部门回复:
我局下线后已立即与该网友联系,并约定时间一同去天然居现场勘察,将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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