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私自变更为商业用水

部门:62.(10月9日)市水利局、水利海陵分局、高港区水利局、高新区水利分局 提问人:宋海峰 时间:2017-09-23

第一:我是外地人长期租住在苏陈镇.西石羊村。承租的是居民用房的《地下室》,做为存放货物当仓库使用(图1)。从今年的七八月份将我的生活用水更改为商业用水(图2)给我的理由是:因为我是外地人。我认为不合理我不存在商业用水现象,我家四口人两个月只用14吨水完全是生活用水。 第二:从2016年1到12月份,我家的水费一直都是估算开票缴费,最高时估算到了将近四十吨水,实际我每的用水量只有15吨左右,最后水表生锈坏了,苏陈水厂维修人员将水表拆除带走了。而全年超高估算出的水费既不退还。请有关部门给我解决处理这两个问题。谢谢。 18114416232
部门回复:
此问题不属水利部门,请咨询自来水公司或者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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