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第三人民医院

部门:41.(8月7日)市卫计委、海陵区卫计委、高港区卫计委、高新区卫生局 提问人:153****668 时间:2017-08-14

高港人民医院存在乱收费现象!医院星期六已将星期一的104元床位费收了,到了星期一妇产科护士要发票,发票被患者遗失,患者要求调缴费记录,护士不同意,护士说必须要发票这是医院规定要求重新缴纳床位费104元。医院这种脱离实际的死规定、乱收费现象望上级部门关注一下!
部门回复:
患者8月12日在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其中有一项“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治疗费104.00元,该项治疗需8月14日到病房进行。8月14日患者到病房进行治疗时,表示缴费票据遗失,病房医生无法确定患者是否已缴费,因此表示患者需重新缴费后才能进行该项治疗。接到投诉后,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财务系统核实患者8月12日确实已在门诊缴纳过“药物性引产处置术”104.00元,8月14日属于重复缴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通过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患者,将104.00元退还给患者,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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