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毕业证

部门:57.(9月18日)市教育局、海陵区教育局、高港区教育局、高新区科教局 提问人:一叶知秋 时间:2017-08-14

本人是兴化城东镇初三毕业学生,校领导说考试不及格不予发毕业证,我想问教育局有这个政策吗?
部门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17〕14号),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具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考生考试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有四项达到C(或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一律记为及格。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不能补考,亦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登陆(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