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部门:24.(6月7日)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园林绿化局 提问人:菠萝炒饭 时间:2017-07-28

请市长关注下住宅小区物业问题,物业现如今不是为业主服务而是领导!是谁给他们的这种权力?
部门回复:
您好!我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211号)文件规定,实行物业行业四级管理机制。即“统筹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区、工作推进在街道、问题化解在社区。目前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如住建、城管、公安、环保、工商等)齐抓共管,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我局将紧紧抓住物业服务的核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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