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未拿到补偿的拆迁

部门:27.(6月21日)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园林绿化局 提问人:139****856 时间:2017-06-21

03年海陵区政府在五一路北侧进行二期拆迁改造,本人于03年7月28日将房屋腾空交海陵区拆迁中心,该中心于当日对该房屋掀了屋顶,拆卸了门窗并给本人出具了验房证明,并让本人等通知签订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本人发现拆迁办突然消失,时至今日已过去14年本人未拿到任何拆迁补贴和过渡补偿费,进入2017年6月海陵区政府对该地区重新进场拆迁,在拆迁过程本人又遇到新问题,首先03年拆迁时室内部分物件现在的拆迁办不予承认,其次对这近14年不予任何补偿,更为匪夷所思的是要本人补交这14年的房租,现在本人找了多个部门,都在相互推诿,恳请予以解决!
部门回复:
经海陵区住建局与五一路北侧地块工程分指挥部联系,情况答复如下:2017年3月该地块重新进场后,征收服务中心面对前期遗留的问题,通过调阅大量的历史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对当年已拆除房屋又未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当年的地籍调查资料、航拍图等,通过现场公示、政府会议纪要确认,给予补偿。关于对物件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关于需要补缴14年的房租问题,如果是直管公房,因房屋产权人为房管处,所以拆迁补偿的对象为房管处。本着对承租人让利的原则,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除房屋重置价补偿给房管处外,其余的均补偿给承租人。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本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可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社区、所属地块房管员证明,可至房管处减免部分费用,具体可与属地房管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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