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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 征地补偿不翼而飞了, 村民盼答复

来源: 编辑:徐涛 2017-06-30 14:46:11 查看数:0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是,高港区永安洲镇建安村四组的村民最近却向《新闻夜班车》栏目反映,他们村近十多年的征地安置费,竟然有一大半对不上账,到底咋回事儿呢? 

记者来到高港区永安洲镇建安村四组,村民们表示,他们从2004年开始,陆陆续续被征地8次。按照账面上统计,共征地90.5亩,征地补偿费272万元。但是,迄今为止,征地补偿款一共才发放了不到30万元。这前几次的征地补偿费还没到位,最近,村里又要征地了,村民们当然不乐意,他们要求村里提供前几次的征地补偿费清单。

高港区永安洲镇建安村四组村民朱元国说,这一次要第9次拆迁了,泰州大道要拓宽了,但是以前的账目一直不清,老百姓只知道账目上有钱,不知道多少钱,已经拆迁8次了,征地8次以后,我们就到村里找一下账目。

但是,村里提供的数目,却让村民们大吃一惊。朱元国告诉记者,征地8次以后,账面上显示是272万,余款是37万,还有234万钱呢,只有账面上显示出来是这个钱,也没有支出的细节,老百姓也不知道,一共从历史以来分管的话,我们队上是184个人,每个人分管不足1400块钱,一共就分了这么多钱。

根据村里提供给村民的这份清单,从2004年开始,涉及到建桥路、物流园、泰州大桥、沿江高等公路共8次征地,一共补偿272万元。关于这笔巨额补偿款的去向,村委会只简单地记录下了“已付234.6986万,余款37.32718万”这句话,至于这234万的具体用途,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明。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建安村村委会,但是对于这个费用清单,村里却也给不出具体的明细。

村民反映,不仅征地费用发放不到位,而且,他们对于前几次征地所签的合同也产生了怀疑。高港区永安洲镇建安村四组村民黄桂年说,签的这个合同名字不是自己写的,桂是和身份证上相符,这个贵与身份证上不相符,字也不是我写的,合同也不是我签的。

根据这份2004年所签的征地合同,村民反映,乙方的5位代表,本人并没有签过字。而且,2004年征地合同上“黄贵年”的笔迹,与2007的合同上“黄贵年”的笔迹,明显不一样。此外,从这份2007年征地合同乙方12人签字的笔迹来看,其中每两个人的笔迹雷同。

朱元国说,合同上签字的这几个人,与现实当中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同一个人,就是说代签的合同,合同是假的。

针对村民们的质疑,村委会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建桥路、100KW变电站、物流园三个项目已经分配了190.88万元,而集体账户余款并不是之前提供的37万元,而是38.211万元。对于村里的说法,村民们并不认同。

于是记者又联系到了高港区永安洲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建安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建安村四组村民代表一起,就此事召开了见面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时间跨度大,而且村里领导变动频繁,所以账目明细目前无法提供。

高港区永安洲镇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戴益章说,现任领导对过往的账目义不容辞,一定要把它弄清楚。

戴益章表示,目前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拿出方案,将会尽早给村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戴益章说,准备这周组织监察人员、审计人员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到村,把8次拆迁整个账目全部查清。

据了解,针对此事,当地村民已经向检察机关举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全媒体记者 马晓斌

编辑 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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