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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警惕“毁约退地”蔓延(下)

来源: 编辑:徐涛 2017-06-30 14:46:11 查看数:0

记者调查了我市兴化、泰兴、靖江等地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于多种原因亏损严重,种粮积极性受挫,导致“毁约退地”现象频频发生的事。那么,如何才能尽快遏制住“毁约退地”蔓延的势头呢?我们先到姜堰去看看。

就在我市多地频现“毁约退地”现象时,姜堰区桥头镇的2.5万亩耕地却被143个家庭农场打理得井井有条。2013年,桥头镇开始稳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经过近三年的发展,全镇耕地实现了整体流转。这些新成立的家庭农场规模适度,再加上有植保、土地股份、农机、粮油产销、资金互助以及劳务等六大专业合作社保驾护航,农场主们没了后顾之忧,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土地产出效益等七个方面的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在土体流转费支付方面,桥头镇大部分种粮大户与农户之间,采用实物代租的形式来结算租金,有效化解因粮食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姜堰区桥头镇宏亮家庭农场主周宏亮说,按水稻计算,每亩地有800斤,根据承包田亩结算租金,老百姓采集价格,老百姓这方面好接受, 我们承包人也好接受。

今年9月12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当前要把握好“三关”,即群众的允诺关、经营主体的实力关和经营规模关,防止规模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通知》还建议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定价机制,即按照一定数量的稻谷或小麦作为流转金,并以当年稻麦上市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合理定价机制。这种定价机制兼顾流转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体现了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

除了土地流转双方共担风险之外,建立完善规模经营风险防控机制也至关重要。江苏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经济所副所长朱菊萍说,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尤其是乡、村级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同时,建立健全规模种植风险承受评估体系,引导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限制超大面积的规模经营,降低规模过大的经营和金融风险。

泰州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陈嵘嵘表示,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工作,加大创新力度 , 积极探索和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主要种植业附加险等险种,不断增强广大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要想从根本上遏止“毁约退地”现象蔓延,各级地方政府还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做好农业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通过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各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激发它们的发展活力。

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首席专家高祥照说,比如说像兴化就是水网交错的地方,它最重要的就是一些水产品,包括一些与水相关联的农作物,除了水稻以外,我们有莲藕 有芋头,它既有传统的特色,也有良好的品质, 也就应该有个好的市场 ,所以说恢复自己的自然的一些秉性 ,我认为是调结构的核心。

观点

齐心协力   推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近期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毁约退地”现象,不过是推进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的小波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以偏概全,否定一切,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症下药,妥善解决好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出现的矛盾纠纷。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要进一步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力,帮助各经营主体提高抗风险和赢利能力。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要树立契约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多下功夫,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上多做文章,在增强发展活力上多出实招。对各地农户来说,也要把眼光放长远些,多一些风险共担意识,要坚信“风雨过后是彩虹”。只要各方齐心协力,一定能有效化解“毁约退地”风波,推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全媒体记者  沈明杰

编辑 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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