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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证跑了13年 至今未办成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15-12-18 11:27:00 查看数:0

【凤城泰州网讯】市民汤先生今年61岁,1955年出生在市区邑庙东巷一处平房里。平房东侧是一家康复医院,也就是现在的中医院。抗美援朝期间,不少从前线回来的军人到医院疗养,当时医院地方小,汤先生父亲留下两间半用于自住,另外七间半平房一直被医院借用。

汤先生说,后来全家搬离,但父亲说过,其间医院一直付他们房钱。可“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不仅再也没有收到过房钱,这七间半平房还被充公,被房产管理部门接收,并安排了其他居民入住。

1997年,海陵区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1998年12月4日起,将这七间半平房带户发还产权,交汤先生父亲自行管理。

不久后,汤先生父亲去世,汤先生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自2002年开始,汤先生就开始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奔波。最初,工作人员称附近有征用改造的可能,当时平房里还居住着房产管理部门安排的住户,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办产权证的事情一再耽搁。

这两年,汤先生退休了,考虑到平房暂时不会拆迁,全家还是想把老房产权证给办了,以免将来有纠纷。

汤先生前往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平房要办产权证,必须国土部门先出具房屋土地来源证明。他来到国土部门咨询,可这儿的工作人员又说,必须先办产权登记,才好办土地证。

为这事汤先生跑了多次,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相关部门上线时,他也反映过,可老房办产权证的事情至今没有眉目。

“这事成了我们一家的心病。”汤先生说,老房周边短期内没有规划,而自己的年龄不小了,为了能将老房留给下一代,在有生之年,他必须把房屋产权给登记清楚了。

接到汤先生打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的电话后,12月11日上午,我来到汤先生家位于邑庙巷的老房。

平房为老式砖木结构,屋顶多为小瓦,滴水飞檐依旧。东西南北各有房间,中间形成一个小院,房屋大多空着。

“原来都是青砖黛瓦,为了加固,外墙才重新粉刷。”汤先生说,这些老房都是解放前建的,听父亲说,他家祖房原本位于现在的市人民医院附近,后由于医院建设,也就是1952年前后,父亲购买了邑庙巷的这处房产,全家搬了过来,他就是在这老房里出生的。

老房落实政策归还后,房屋一度出租,现在空下来了,汤先生想收拾下,让全家都搬到老房来居住。

说完这些,汤先生言归正传,拿出能证明该老房的产权现已归其所有的相关材料。

一份《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带户发还产权通知书》上有“根据泰政发(1997)216号文件规定,经复查并报区政府审批,决定从1998年12月4日起,将坐落在邑庙东巷5号,房屋7.5间,撤销改造,带户发还产权,交你户自行管理”等字样。该通知书上还要求,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下达通知书的时间为1999年1月21日,盖章单位为“泰州市海陵区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办公室”。

另一份是市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出具的《房屋产权变更通知单》,上面注明,邑庙东巷5号7.5间房屋,变动前产权人为“房管处”,变动后产权人为“汤佑盘”,  而汤佑盘就是汤先生的父亲。时间同样为1999年1月21日。

此外,汤先生还有当时市房地产管理处通知产权监理所为汤父办理有关产权手续的通知,及汤先生继承公证书等。

“房屋产权归我无异议,关键是房子是解放前建的,什么手续也没有。”汤先生说,相关部门的办证要求各自都有据可依,听起来都没错,可他认为,既然一套规章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针对特殊问题也应该有特殊解决途径。

就汤先生家的老房办产权证的事情,市房产管理处产监部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多次回复汤先生,按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必要材料。由于汤先生不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与办证要求不符,导致他们没法受理。

“不是我们不给办,登记时是先房后地,还是先地后房,是由于两部门执行的法规不同所致,这的确给汤先生这类情况办证带来不便。”该工作人员说,汤先生的房屋权属虽然明确,可法规毕竟不是他们制定的,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一问题需要住建和国土两部门协调。

市区土地证受理不在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职权范围内,但该局地籍科科长陈和林也曾接待汤先生几次。陈和林说,他为此事向市国土资源局详细作了了解,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想办理土地证,必须有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手续,汤先生的老房什么都没有,按这个规定肯定是办不来的。不过针对此类私房落实政策发还的,国土部门通行的做法是“地随房走”,即凭房产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直接办理土地证。现在汤先生领不到产权证,土地证自然也难办。

不过采访中,两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说,我市不动产登记局即将在本月底成立,到时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职能将合并,意味着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将合二为一。类似汤先生的情况,改由一个部门解决,估计要容易得多。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在筹备成立中,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就不存在先房还是先地的矛盾,到时他们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及汤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在调查核实后尽可能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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