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市人社局上线:1月1号起 市区将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16-12-28 15:54:57 查看数:0

12月28日上午,市人社局调研员叶跃华、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周春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严良军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市民比较关心的医疗保险制度、退休年龄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线上交流。

上线过程中,有市民打来电话询问,他在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妻子缴纳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什么生孩子的时候,不能用生育险报销,只能用新农合进行报销?

泰州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周春林回复:按照相关规定,两个保险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果说在新农合里面享受了生育待遇的话,那么你尽管参与了生育保险也不可以同时再以你参保的身份,进行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由于两种保险报销的费用有一定的差距,常常会给市民造成一些困扰。不过,从明年开始,这样的情况将有所改变,因为新农合的相关工作已经从卫生部门转到了人社部门,今后,城乡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我们市区从明年1月1号开始,市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因为过去这个政策是分设在卫生和人社部门在负责的,把两个制度并轨以后,对生育保险的报销的金额就做了调整,就不会再出现这个所谓的待遇差。

网友“蒙城二胡”发帖询问:我母亲今年62岁了,身体不好,经常闹病,能入居民医疗保险吗?怎么缴费?得病住院后,怎么报销?居民医疗保险特病门诊是怎么规定的?

市人社局回复:网友你好,具有泰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市区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可参加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就医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到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就医,如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到首诊医院办理申请,持卡在医院按规定结算。参保人员经申请并审核确认患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来结算。详情请致电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523-12333。


网友“毛线的冒险”发帖询问:我自1986年参加工作,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请问,我以哪个年龄办理退休?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民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就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职工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对无法查实的,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