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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社局上线:区外就医与区内吃空饷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16-09-29 11:51:26 查看数:0

今天上午,高港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匡裕民高港区人社局副局长朱建明高港区人社局副局长陈国栋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市民比较关心的区外就医与区内吃空饷问题进行了线上交流

 

上线过程中,有网友发帖反映,其在高港区办有医疗保险,但是,目前需要前往苏州进行就诊,询问医保费用该如何报销。

高港区人社局副局长朱建明回复:请问你是在高港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你可以凭泰州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办理的转诊手续带上社会保险卡、住院发 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到高港区人社局一楼1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是城乡居民医保,你可以凭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高港人民医院)出具的转诊手续及身份证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到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医保物价科报销。详情请咨询052386966355或05238690309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存在差距,区外报销比例不同,建议如果情况允许,尽量选择在区内就诊比较合算。职工医保有职工医保的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像我们目前在区内的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是报80%,二级医院是70%,转到区外呢,只有2万以内的是35%,2万到4万的是40%,4万以上的是45%,就这么一个标准。

其他热点问题:

网友“胜者为王”发帖反映:每年各部门都以填表方式核查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情况,最终表格一填了之,我想主管部门应进行飞行检查,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高港区人社局回复:8月份起,高港区人社局已经开始着手调查。一种是单位先进行查报,单位有没有吃空饷的、在编在岗不上班的,包括一些病退的,长期不在岗的人员,让他们先填表,填表之后是进行抽查,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机关部门,然后初步进行核查,不定期对各个部门报上来的情况进行抽查。9月份,我们采取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园区、镇、街道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查处,对“吃空饷”资金进行全额追缴。为加强检查力度,不放过任何一条“漏网之鱼”,如有吃空饷情况,欢迎职工反映投诉,联系电话:86966056。


 网友love100%”发帖询问: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单方面与我们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在高港有没有补偿措施?

高港区人社局回复:你好,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如单位单方解除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可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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