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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上线:基层养老院“床多人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16-07-26 16:11:08 查看数:0

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局长李志高、市民政局副局长丁亚明、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刘春国、老龄工作处处长戴晓玉做客12345·政风行风热线。在直播中,有网友反映现在年轻人工作繁忙,而且时代变迁,年轻人有很多都不喜欢和老人同住,老人家缺乏照顾,希望增加公立养老院,或者帮扶民营养老院,改善民营养老院的条件和服务。

随着人口渐趋老龄化,民政部门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目前养老方式是以居家养老为主,所以养老机构目前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泰州各县市区均建有公办养老机构,作为一种兜底性保障接纳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但是很多基层养老院普遍存在“床多人少”情况,养老院有大量床位,但是主动去养老院养老的人却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养老资源被闲置的问题。为了促进养老机构多元化,民政部门也在发展社会化养老。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四十多家,为了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民政部门都会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以及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水平较低等问题。

其他热点点问题:

重残可双重享受

市民来电反映:我是兴化的一位盲人,我听说去年中央出台了一项惠残政策,说要加大对重残人民的生活补贴,有些政策可以双重享受实行叠加效应,这项费用由中央直接拨款,不增加当地政府的负担。我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哪一天在我们当地能得到落实。

市民政局回复:这个其实就是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制度,在去年十月份左右国务院出台了这项意见,今年3月份的时候,省政府出台意见,市里面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意见,于今年6月份也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重残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主要将原来享受二级以上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变成了两项,一个是生活补助,第二个是由于重残以后需要一些护理而实施了护理补贴制度。近期我市民政部门对重残人群补贴进行了调研,发现重残补贴存在补助标准不统一、护理补助不统一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底,泰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估计下半年能够具体落实。

关于申请低保,你应该知道的事。

网友“一个泰州人”反映:我有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泰州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低保?现在低保金额标准是多少?是不是所有低保金额都统一的?

市民政局回复:申请低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标准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低保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5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靖江、海陵、高港、姜堰、高新区、农业开发区为人均590元/月,泰兴、兴化不低于470元/月。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扣除家庭收入后,达不到低保标准的部分进行补助。

低保多久进行一次核对呢?

网友:“毛线的冒险”反映:我想问下低保户每年是不是都要进行核对?如果不是,大约多久要核对?

市民政局回复:1.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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